核心提示:附件2024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1.2024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202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24年3月22日启动申...
附件
2024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2024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
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24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24年3月22日启
动申报,4月26日截止。计划于5月完成材料审核并组织评
审。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
可以申报。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
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项目、新疆项目面向哪些
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
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
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如何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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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不单独
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
评审程序与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
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
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教
育部社科司关于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
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
5.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
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
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6.一般项目题目拟定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申请人应该在认真凝练、反复斟酌的基础上自行拟
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严谨、准确、简洁,避免
引起歧义和争议。不严谨、不规范的题目将直接影响专家的
评审。
7.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
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
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8.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2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
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本次指2022、2023
年度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者,暂停2024年度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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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资格。
9.202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2024年度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
项目?
——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
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申请人同年
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
人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经查实,确
为同时申报的,将取消其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报教育部
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10.正在办理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24年度
教育部一般项目?
——教育部一般项目请于2024年4月26日前报送结项
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经审核符合结项条件的申请人的
申报为有效申报,否则按作废处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
目正在申请结项的,需于2024年4月26日前获得结项证书、
证明,方可申报。
11.项目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申报?
——每个申请人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
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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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
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12.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
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13.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
青年基金项目?
——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
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
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14.对课题组成员的年龄、职称、职务、国籍等有限制
吗?
——没有限制。证件号一栏请填写身份证号、台胞证号、
港澳通行证号、护照号等有效证件号码。
15.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
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
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
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6.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
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
证明,发传真至010-58803011。经审核同意后,申领专门的
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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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哪些?
——本次项目申报学科范围以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
实际情况,共分为25个学科范围。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
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
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
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
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
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
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
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
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学科分类与代码》之外为促进相关
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学科范围。
18.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
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
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19.《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
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
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
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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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
20.《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人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
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
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人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
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21.《申请评审书》B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
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
表述。
22.《申请评审书》B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人已发
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
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
请人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
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
信息。
23.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
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
超过8万元。
24.经费预算填报有何要求?
申请人应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
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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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批准后的预算,后期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单位内部调整审批程序,并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
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备案。
25.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线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
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
效),并在《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
到账科研经费不得低于8万元。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
筹经费项目。
26.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
况可申请延期1—2年。
27.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
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
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
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
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
行项目管理办法。
28.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
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人所在学校是否是
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填报的项目类
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申请书其他内容是否齐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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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3)申请人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
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
请人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4)申请人是否同时申报2
个及以上项目;(5)《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人学
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29.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
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
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同意后将
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30.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
他重要事项变更,均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
台系统”在线分类管理,不再接受纸质变更申请。变更审批
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第一类,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
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
成果形式等事项,由教育部审批,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
第二类,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项目,由
责任单位审批同意后在系统中提交教育部备案;第三类,调
整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的延
期申请,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31.一般项目申请、中检、重要事项变更、鉴定、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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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
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申报受理联系电话:010-58805145
中检、鉴定、结项联系电话:010-58802730
传真:010-58803011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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