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忻州师范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绩效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全面推动学院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规范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根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按照分类考核评价实施。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对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的评价,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的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的科研成果包括科学研究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学院教职工中主岗为教师的人员。 第五条 量化考核要求 根据考核对象的职称和学历,成果量化分为I类、Ⅱ类两种类别分(详见各类成果计分标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重点考核权重较大的I类分的完成情况。成果积分中的I类分和Ⅱ类分可相互抵充,其中,I类分按1:1.5折算Ⅱ类分,Ⅱ类分按照1:0.2的比例折算I类分,学院鼓励I类分成果的完成。各类人员考核期内应完成的基本工作量见表1。 表1 个人三年基本工作量标准 单位:分 职称类别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博士 | I类 | 180 | 150 | 90 | 0 | 240 | Ⅱ类 | 0 | 0 | 30 | 90 | 0 | 注: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全部按照博士考核,完成博士考核任务,发放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完成教授、副教授任务的,则仅发放教授、副教授科研成果绩效工资。 第六条 科学研究成果量化范围 1.出版的学术著作、译著、编著以及校注、工具书;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科研项目立项; 4.科研成果获奖; 5.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授权; 6.科技成果转化; 7.参加学术会议的学术报告; 8.科研鉴定成果; 9.科研成果采纳; 10.获批的重点学科(含建设学科和扶持学科、学科群) 11.其它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应计算的成果。 第七条 科学研究成果计分标准 表2 学术著作等计分标准 单位:分/部 成果类型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著作 | 权威出版社:500 | I | 其他出版社:200 | 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 | 120 | I | 认定细则: 1.著作必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2.多卷本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版后作整体申报。 3.多人合著成果,由主编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第一完成人或主编不是我院教职工的,根据我院人员的贡献大小,参照相应级别按比例赋分,未在著作中表明贡献大小的,不予计分。 4.权威出版社包括: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含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 | 表3 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单位:分/篇 刊物级别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三类高质量论文的顶级期刊(Nature Science Cell) | 5000 | I | 三类高质量论文的顶级期刊(Nature Science Cell子刊) | 2000 | 三类高质量论文的优质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的领军期刊、重点期刊、高起点期刊、《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公开出版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其相当水平的人文社科期刊 | 600 | I | 三类高质量论文的核心期刊、入选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项目的梯队期刊、公开出版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其相当水平的人文社科期刊 | 400 | I | 三类高质量论文的一般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或公开出版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 200 | I | 三类高质量论文的外围期刊、EI期刊、CSSCI核心版、CSCD核心版期刊、或公开出版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编的、 | 100 | I | CSSCI扩展版、CSCD扩展版、中文核心 | 50 | I | 其他期刊(有正式刊号) | 20 | Ⅱ | 正式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 | 30 | Ⅱ | 正式出版的其他学术会议论文集 | 20 | Ⅱ | 认定细则: 1.所有科研成果,原则上必须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对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可认定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按相应刊物级别的70%计算科研成果工作量。 2.“三类高质量论文”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3.中文核心、CSSCI、CSCD均以成果发表时第三方所发布的最新版为准。 4.多人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三类高质量论文的一般及以上期刊可以是通讯作者,共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认定排名靠前者为第一完成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但参与人员分值累计不得超过总分值的50%。 5.为提高学报稿件质量,凡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在《忻州师范学院学报》发表的论文,可认定I类科研工作量10分/篇,但每年最多只认定一篇。 | 表4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项目级别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上项目 | 1500 | I | 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含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 | 1000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 | 800 | I | 国家其它部委、山西省科技厅各类项目 | 300 | I |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哲社规划办项目 | 100 | I | 山西省社科联、山西省教育规划办、省级行业学会等其他有经费项目、忻州市科技局项目 | 50 | I | 无经费省级项目 | 20 | Ⅱ | 院级科研项目 | 10 | Ⅱ | 自然科学横向科研项目 | 10分/万元 | I | 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 | 20分/万元 | I | 认定细则: 1.以上I类工作量所对应项目均指有经费项目,且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 2.各类项目如有重大、重点项目,则分值按相应类别2倍计算。 3.纵向项目立项占总分值的1/2,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值的1/2(必须为考核期内立项的项目)。横向项目不分立项和结项,一次性给予全部分值。 4.多人合作的立项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5.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纵向项目,凡经学院审核上报的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给予申报人奖励I类科研成果工作量20分,申报省级项目的给予申报人奖励I类科研成果工作量10分,未能上报,但进入学院项目库的减半计分。 6.我院作为合作单位获批、有经费进入我院财务账户的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照30分/万元计算。 | 表5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获奖类型 | 等级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 一等奖 | 5000 | Ⅰ | 二等奖 | 3000 | Ⅰ | 三等奖 | 2000 | Ⅰ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科技部软科学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 一等奖 | 2000 | Ⅰ | 二等奖 | 1500 | Ⅰ | 三等奖 | 1000 | Ⅰ | 山西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山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西省成果推广应用奖、除教育部、科技部外国家其他部委成果奖 | 一等奖 | 1000 | Ⅰ | 二等奖 | 600 | Ⅰ | 三等奖 | 300 | Ⅰ | 山西省高等学校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山西省软科学奖 | 一等奖 | 500 | Ⅰ | 二等奖 | 300 | Ⅰ | 三等奖 | 100 | Ⅰ | 山西省百部(篇)工程奖、市厅级及其它科研奖励 | 一等奖 | 100 | Ⅰ | 二等奖 | 50 | I | 三等奖 | 20 | I | 认定细则: 1.奖励名称和等级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2.多人合作成果,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3.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教育部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山西省科技进步奖、山西省自然科学奖、山西省技术发明奖,我院是完成单位,但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参照相应级别分值,按照署名顺序,以15%依次递减给予分值。 4.未包含在上述奖项范围的,须经本人申请,报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5.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认定。 | 表6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成果类别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I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30 | I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 30 | Ⅱ | 软件著作权 | 30 | Ⅱ | 认定细则: 本表所涉成果仅认定我院为第一单位,我院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成果,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 表7 科技成果转化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成果类别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经济效益100万元或净收入10万元 | 100 | I | 经济效益200万元或净收入20万元 | 200 | I | 经济效益300万元或净收入30万元 | 300 | I | 经济效益500万元或净收入50万元 | 500 | I | 认定细则: 1.各类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如实现转化,则分值按相应类别3倍计算。 2.科技成果转化有许可、转让及作价投资等三种方式,净收入指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扣除转化相关成本后学院的收入,经济效益指转化企业因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利税。 3.净收益的分配按照《忻州师范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院科【2017】 10号) 执行。 | 表8 艺术类作品获奖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获奖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家级(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主办)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 | 一等奖 | 500 | I | 二等奖 | 400 | 三等奖 | 300 | 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 | 一等奖 | 300 | I | 二等奖 | 200 | 三等奖 | 100 | 省级(由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厅主办)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 | 一等奖 | 100 | I | 二等奖 | 50 | 三等奖 | 30 | 省级专业协会主办的音乐、美术、舞蹈比赛获奖 | 一等奖 | 50 | I | 二等奖 | 30 | II | 三等奖 | 20 | 认定细则: 1.入选的作品须提供入选或展出证明; 2.以上赛事如不评奖,入选作品按照三等奖分值计算; 3.多人合作成果,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对国家级、或国家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的原创作品,我院是完成单位,但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参照相应级别分值,按照署名顺序,以15%依次递减。 | 表9 体育比赛获奖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获奖类型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际体育运动会获得铜奖以上(或打破记录) | 500 | I | 全国体育运动会获得团体或单项前3名(或打破记录) | 300 | I | 全省体育运动会高校部获得团体或单项前3名(或打破记录) | 100 | I | 认定细则: 1.获奖以证书为准,且我院必须为第一单位。 2.多人合作成果,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3.这里指教师获奖。 | 表10 学术会议报告计分标准 单位:分/次 学术会议等级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际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200 | I | 全国一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100 | I | 全国二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50 | 省一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30 | Ⅱ | 省二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10 | 认定细则: 1.须提供会议手册或相关能证明本人作报告的材料。其中,大会主旨报告按相应级别分值的2倍计算。 2.全国一级学术会议是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一级国家部委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综合学术会议;全国二级学术会议是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 3.省一级学术会议是指省级一级学会主办的全省性综合学术会议;省二级学术会议是其一级学会的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 | 表11 研究成果采纳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内容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的成果 | 2000 | I | 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的成果 | 1000 | I | 被省有关厅局、忻州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成果 | 300 | I | 被地方政府、有关企业采纳且产生效益的成果 | 100 | Ⅱ | 认定细则: 1.地方政府特指县委县政府及忻州市委市政府所属各职能部门。 2.被地方政府、企业采纳的成果,须提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3.多人合作成果,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 表12 学科与团队建设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内容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获批省级重点学科(含建设学科和扶持学科) | 1000 | I | 获批省级创新团队 | 1000 | I | 认定细则: 由第一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 第八条 教学研究成果量化范围 1.出版的教材; 2.公开发表的教改论文; 3.教学研究项目立项; 4.教学成果奖; 5.教学研究类会议报告; 6.教学团队建设; 7.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8.其它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应计算的成果。 第九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量化标准 表13 教材类计分标准 单位:分/部 成果类型 | 分值/部 | 工作量类别 | 教材 | 国家级规划教材(五年规划教材):500 | I | 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教材):300 | 优秀教材(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200 | 其他教材:100 | 五台山文化、长城文化 研究的校本教材 | 出版的50 | 未出版20 | 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等) | 50 | I | 认定细则: 1.教材必须通过国家“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认证。 2.主编为我院教师的由主编具体分配分值;我院教师参编(含副主编)教材的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承担工作分配分值。 | 表14 教学研究论文计分标准 单位:分/篇 成果载体 | 分值/篇 | 工作量类别 | 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大学教学 中国高教研究 | 400 | I | 中文核心 | 80 | I |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发表的教改论文 | 30 | Ⅱ | 其它期刊(有正式刊号) | 20 | Ⅱ | 正式出版的其它教学研究会议论文集 | 20 | Ⅱ | 认定细则: 1.所有研究成果,原则上必须以“忻州师范学院”为第一单位;对学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指导教师可获得相应级别成果50%的分值。 2.中文核心以成果发表时第三方所发布的最新版为准。 3.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可按原刊物计量分值的2倍计算,部分转载的或发表评论文章的,可按原刊物分值的1.5倍计算工作量。 4.研究领域为学院办学特色的教学研究论文,按原刊物分值的1.5倍计算。 | 表15 项目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项目级别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教育部立项项目 | 800 | I | 山西省教育厅立项项目 | 200 | I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50 | I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30 | I | 忻州市教育局及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立项项目 | 20 | Ⅱ | 学院教改项目 | 10 | Ⅱ | 认定细则: 1.以上I类工作量所对应项目均指有经费项目,且我院为第一单位。 2.各类项目如有重大、重点项目,则分值按相应类别2倍计算。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按全部分值计分,其他不计分。 4.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 表16 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奖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获奖类型 | 等级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5000 | Ⅰ | 一等奖 | 3000 | Ⅰ | 二等奖 | 2000 | Ⅰ | 山西省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500 | Ⅰ | 一等奖 | 300 | Ⅰ | 二等奖 | 100 | Ⅰ | 认定细则: 1.奖励名称和等级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 2.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认定。 3.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 表17 出席教学研究类会议报告计分标准 单位:分/次 学 术 会 议 等 级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全国性教学研究类会议报告 | 50 | I | 省内教学研究类会议的大会报告 | 10 | Ⅱ | 认定细则: 须提供会议手册或相关能证明本人作报告的材料。其中,大会主旨报告按相应级别分值的2倍计算。 | 表18 专业、课程、团队建设与平台计分标准 内容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优势特色专业、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 1000分/个 | I | 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共享课程等) | 600分/门 | I | 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优势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群、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 | 500分/个 | I | 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共享课程等) | 200分/门 | I | 获批省级教学团队 | 200分/个 | I | 获批省级优秀基层教学单位 | 100分/个 | I | 认定细则: 由负责人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 | 表19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不含艺体类)获奖计分标准 单位:分/项 获奖类型 | 等级 | 分值 | 工作量类别 | 国家级竞赛 | 特等奖 | 600 | Ⅰ | 一等奖 | 400 | Ⅰ | 二等奖 | 200 | Ⅰ | 三等奖 | 100 | Ⅰ | 省级竞赛 | 特等奖 | 100 | Ⅰ | 一等奖 | 50 | Ⅰ | 二等奖 | 20 | Ⅰ | 认定细则: 1.竞赛及竞赛级别由教务处负责认定。 2.指导教师必须在获奖证书或文件中署名。 3.同一成果重复获奖的,按就高原则认定。 4.由第一指导教师根据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参与人员分值,第五名以后原则上不记分。 | 第十条 积分使用 1.积分超过聘期考核标准的,超额部分可转至下一考核周期使用,但只可转移一次。 2.仅当教学工作量不满定额时,成果积分可抵充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为I类分每分折算1.5课时,Ⅱ类分每分折算1课时。 3.用于抵充教学工作量的科研成果不再计入工作量,但符合我院成果奖励办法的,可给予奖励。 4.为促进团队合作,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共同署名的论文、获奖等成果积分,可在项目组成员、共同署名作者或获奖成果共同完成人之间相互拆借,但所有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的分值,均必须与署名顺序一致,且参与人员分值累计不得超过总分值的50%。 第十一条 考核程序 1.考评组织:学院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任组长,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院、系、部、中心)构成,科研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单位设立考评小组,人员由党、政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构成。 2.考评申报:由本人填写真实详尽的《忻州师范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化考评表》,向所在二级单位(院、系、部、中心)考评小组申报,并提交相关的原件材料或证明材料。 3.考评审核:二级单位(院、系、部、中心)考评小组负责审查和复核考评表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根据本办法,对本部门参与考核人员科研成果工作量进行量化计分。 4.考评审定:二级单位(院、系、部、中心)行政负责人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考评表上签字盖章后,将考评表(含电子版)、相关原件材料及汇总表(含电子版)集体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对本办法第六条范围的相关成果进行审核,教务处负责对本办法第八条范围相关成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研究审定,作为最终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要求 1.科研成果工作量考核实行聘期考核制,时间从当年1月1日算起。其中,聘期前两年可视为合格,第三年完成聘期全部科研成果工作量视为考核期合格,否则按照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按比例扣除科研成果绩效工资。 2.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进修者,学习、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年度工作量考核。凡无正当理由而未参加考核者,考核成绩按零分计算。 3.考核人员职称按现任职称认定,考核期间职称发生变动的,考核标准按照当年实际职称分段考核。 4.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全部按照博士考核。完成博士考核任务,发放博士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完成教授、副教授任务的,仅发放教授、副教授科研成果绩效工资。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科研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原《忻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院党字〔2004〕24号附件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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